十七条宪法维基百科,自由的 encyclopedia 《十七条宪法》,据‘日本书纪’‘先代旧事本纪’记载,为日本飞鸟时代推古天皇在位期间的政治改革推行者圣德太子于推古12年(604年)所颁布。内容是对长官和豪族的道徳性规范,在思想性上以儒教为中心,当中也存在仏教和法家的要素,自始(第一条)至终(第十七条)“独断的排除”和“议论的重要性”,被不断地反复记载也是一种特征、其中的“议论重视”的精神,在五个条的御誓文的第一条“广阔的开启会议,在众人的意见中决定”还被传统下来的意见、出现在保守层。
《十七条宪法》,据‘日本书纪’‘先代旧事本纪’记载,为日本飞鸟时代推古天皇在位期间的政治改革推行者圣德太子于推古12年(604年)所颁布。内容是对长官和豪族的道徳性规范,在思想性上以儒教为中心,当中也存在仏教和法家的要素,自始(第一条)至终(第十七条)“独断的排除”和“议论的重要性”,被不断地反复记载也是一种特征、其中的“议论重视”的精神,在五个条的御誓文的第一条“广阔的开启会议,在众人的意见中决定”还被传统下来的意见、出现在保守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