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年国民基本教育
中華民國教育部政策方針 / 维基百科,自由的 encyclopedia
十二年国民基本教育是中华民国教育部延长国民基本教育年限,将高中、高职、五专之前三年,纳入国民基本教育,以提升国民素质与国家实力的教育政策。原本的九年国民义务教育延伸至十二年国民基本教育。前九年仍为义务教育,但后三年为非强制性的国民基本教育,提供以免试为主,少部份采特色招生的入学方式;虽采免试入学,但超出招生名额时,仍有超额比序,国中教育会考为评比项目之一。后三年的高级中等教育,高职全面免纳学费,高中依一定条件免学费,基本上是家庭年所得总额为新台币148万以下者,免纳学费,家庭年所得总额超过148万者:公立高中不补助学费,私立高中则给予定额补助。特定身份的学生也予以减免学杂费。[1]十二年国民基本教育从2011年起为准备阶段,至2014年8月(103学年)开始全面实施。
十二年国民基本教育课程纲要,是为整合九年一贯课纲和高中课纲,因应十二年国民基本教育的实施而提出,并以“全人教育”、“核心素养”为发展主轴。以2014年发布的课纲总纲为依据,其核心素养是培育“终身学习者”,其分为“自主行动”、“沟通互动”、“社会参与”三大面向。[2]。十二年国教课纲原定自民国107学年度逐年实施,后修改为自108学年度逐年实施。[2]简称“108课纲”[3]。108课纲的基本精神是倡导素养导向教学[4],突破原有的学科知识框架,让学生发展出九大新能力,让知识不再只是知识,而是能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学生从小学、国中、高中与高职的学习路径[5],也将更加注重培养个人兴趣性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