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台灣人去中國大陸的旅行證件 / 维基百科,自由的 encyclopedia
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俗称台胞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管理局根据《中国公民往来台湾地区管理办法》颁发给台湾居民[注 1]来往中国大陆的通行证件,凭该证件可免签注直接入境中国大陆[1],在证件有效期内持证人可以在中国大陆不限目的作无限期停留。无户籍国民由于没有身分证等申请资料,无法办理台胞证。
Quick Facts 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签发机构 ...
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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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版电子卡式台胞证(正面,签发机关为公安部出入境管理局) | |
2019年版电子卡式台胞证(正面,签发机关改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管理局) | |
签发机构 |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管理局 |
有效地区 | 中华人民共和国(包含 香港和 澳门) |
证件类型 | 旅行证件、身份证件 |
用途 | 来往并停留中国大陆 |
签发对象 | 设有台湾地区户籍的台湾居民[注 1] |
有效期 | 3个月(一次入出境有效) 5年(多次入出境有效) |
费用 | ¥40元/证(3个月一次有效) ¥200元/证(5年多次有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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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胞证除了可以作为通行证件出入中国大陆,同时也是持证人在中国大陆的身份证件,凭该证可以在政府部门、银行、电信运营商等机构办理业务,也可以用于火车、飞机等需要实名乘坐的境内交通工具,同样作为身份证件的台湾居民居住证虽然也可以实现上述功能,但该证并非通行证件,不能用于出入中国大陆[2]。
据统计,自1992年5月启用至2019年,已累计为1,160余万台胞签发2,300余万本(张)台胞证[3]。
其功用与中华民国护照相等,在一个中国原则下,中华人民共和国认为中华民国已经消灭,在不承认中华民国国籍的前提下,采用台胞证作为入出境管理之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