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文物保护单位维基百科,自由的 encyclopedia 吉林省文物保护单位,是由吉林省文化厅提出,经吉林省人民政府批准,上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备案,正式对外公布并竖立标志的吉林省省级文物保护单位。 第一批:1956年6月26日公布,共36处[1] 重新公布第一批:1981年4月20日公布,共32处[2] 第二批:1981年4月20日公布,共35处[2] 第三批:1983年11月24日公布,共9处[3] 第四批:1987年10月24日公布,共27处[4] 第五批:1999年2月26日公布 第六批:2007年5月31日公布,共165处[5][6] 第七批:2014年8月28日公布,共159处[7][8]
吉林省文物保护单位,是由吉林省文化厅提出,经吉林省人民政府批准,上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备案,正式对外公布并竖立标志的吉林省省级文物保护单位。 第一批:1956年6月26日公布,共36处[1] 重新公布第一批:1981年4月20日公布,共32处[2] 第二批:1981年4月20日公布,共35处[2] 第三批:1983年11月24日公布,共9处[3] 第四批:1987年10月24日公布,共27处[4] 第五批:1999年2月26日公布 第六批:2007年5月31日公布,共165处[5][6] 第七批:2014年8月28日公布,共159处[7][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