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永康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至今被查处官员层级最高的案件 / 维基百科,自由的 encyclopedia
周永康案,指前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政法委书记周永康2012年退休后,于2013年起被中共内部调查,2014年被中共中央纪委宣布立案审查后开除中共党籍的一起党纪案件:周永康严重违纪案,及随后其被最高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逮捕后于2015年移送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向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判处无期徒刑)的一起刑事案件周永康受贿、滥用职权、故意泄露国家秘密案[1]。广义上的“周永康案”也包括其亲属、相关商人以及众多其派系官员等一系列犯罪案件,其中包括周永康儿子周滨,四川商人刘汉,周永康的秘书冀文林等人的犯罪案件。[3][4][5][6][7]周永康案及其一系列案件的范围覆盖政治、经济、文化等诸多领域,时间跨度达数十年之久,地域横跨中国东北、西南、华东乃至京畿、中央,涉案官员的级别几乎囊括中国共产党整个干部体系,从县处级、厅局级、省部级到国家级[8][9]周永康是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首位因腐败问题而接受调查并被开除中共党籍的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也是被查处的最高级别官员。周永康的落马,被外界认为是打破了坊间传闻中中共党内自邓小平时代以来“刑不上常委”的政治潜规则[10]。
Quick Facts 周永康案, 案件背景 ...
周永康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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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永康受贿、滥用职权、故意泄露国家秘密案(刑事案件) 周永康严重违纪案(党纪案件) | |
刑事案件被告人:前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周永康 | |
案件背景 | 2013年中石油腐败案 |
公诉机关 | 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 |
公诉日期 | 2015年4月3日 |
被告人 | 周永康 |
公诉罪名 | 受贿罪、滥用职权罪、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1] |
审理法院 | 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
宣判日期 | 2015年6月11日 |
宣判结果 | 主刑:无期徒刑; 附加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
其他 | |
调查机关 | 中国共产党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 |
证人 | 吴兵、曹永正[2]、周滨、贾晓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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