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泓旭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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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泓旭案,是台湾台北地方检察署侦办的首宗中国大陆学生共谍案。当事人周泓旭涉嫌策动中华民国外交部官员交付情资,却被该官员检举[1]。2017年3月9日遭法务部调查局国家安全维护站逮捕,于3月10日起被羁押禁见[2],后于5月获准延押禁见2个月[3],台北地方法院检察署之后于2018年1月公布侦查获得包括“星火T计画”等12个档案相关证据[4]。
周泓旭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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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诉机关 | 台湾台北地方检察署 |
被告人 | 周泓旭 |
公诉罪名 | 替大陆地区党务或其他公务机构发展组织未遂罪 |
审理法院 | 台湾台北地方法院(一审) 台湾高等法院(二审) 中华民国最高法院(三审) |
宣判日期 | 2017年9月15日(一审) 2019年3月21日(三审) |
宣判结果 | 周泓旭被判有期徒刑1年2个月。 |
其他 | |
调查机关 | 台湾台北地方检察署 法务部调查局国家安全维护站 |
周泓旭最初否认犯案,在羁押禁见4个月后,2017年7月6日做出自白认罪,台北地检署侦结此案,依违反《中华民国国家安全法》向台北地方法院提请诉讼。台北地检署以他自白认罪,请求法院减轻其刑。[5]
2017年7月6日下午依“国安法”的“为大陆地区党务或其他公务机构发展组织未遂”罪嫌移送台北地方法院,庭讯期间周泓旭供称“我觉得调查局人员是利用我对于自由渴求的心理叫我认罪”[6][7]。法官未采信周男的辩称,认为周在台无家人,且仍有勾串共犯或证人及逃亡之虞,裁定收押3个月[8],并禁止接见、通信[9]。同年9月15日,在台北地方法院,庭上不予采纳庭讯自白依羁押禁见期间所做出自白内容宣判,依违反国家安全法判处周泓旭1年2月,不可缓刑,审判长判后谕知解除周泓旭的禁见。[10]周男及北检均提上诉,卷证送交台湾高等法院。[11]
2019年3月最高法院三审时维持二审判决1年2月徒刑,而北检提出并办吸收新党青年军之案件则因案件模式不同而驳回,由北检另行侦办。此外,对于周泓旭、检察官双方上诉第三审的要求,最高法院以上诉理由仅争执事实面而驳回确定。罪刑方面则因羁押日数与1年2月徒刑相当,经高院责付律师并限制出境、住居及必须每天要到派出所报到的条件下暂获自由。[12][13] 2021年4月28日,台北地院判决周泓旭与王炳忠等5人全部无罪,但仍限制出境[14]。全案可上诉[15]。2022年5月13日,台湾高等法院二审宣判5人无罪,但仍裁定周泓旭限制出境期限延长至11月22日。[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