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因说由古希腊哲学家亚里士多德提出,将世界上事物的变化与运动的背后原因(古希腊语:αἴτιον)归纳为四大类。四因包括:
- 质料因:即构成事物的材料、元素或基质,例如砖瓦就是房子的质料因;
- 形式因:即决定事物“是什么”的本质属性,或者说决定一物“是如此”的样式,例如建筑师心中的房子式样,就是房子的形式因;
- 动力因:即事物的构成动力,例如,建筑师就是建成房子的动力因;
- 目的因:即事物所追求的目的,例如“为了安置人和财产”就是房子的目的因。
亚里士多德认为,凡感性实体,包括自然物和人造物,都具备这四种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