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文物保护单位
中国四川省省级文物保护单位 / 维基百科,自由的 encyclopedia
四川省文物保护单位是由四川省人民政府(四川省人民委员会、四川省革命委员会)公布,上报国务院备案并树立标志的四川省省级文物保护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四川省人民政府(四川省人民委员会)先后公布了十一批四川省文物保护单位,包括文化大革命之前的两批共86处文物保护单位、文革中公布的东汉李冰石刻象。但由于文化大革命对文物破坏严重,四川省于1980年重新公布了省级文物保护单位140处作为第一批四川省文物保护单位,依此类推,最近一次是2019年1月14日公布的第九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随着1997年重庆市直辖脱离四川省,1997年之前公布的部分文物保护单位也随之改属重庆市。
- 第一批:1956年8月16日公布,61处(现属重庆市范围内的有13处);[1]
- 第二批:1961年7月13日公布,25处(现属重庆市范围内的有3处);
- 1974年4月3日公布,1处(东汉李冰石刻象)
- 第一批:1980年7月7日重新公布,共140处(现属重庆市范围内的有23处),其中:[2][3]
- 革命遗址及革命纪念建筑物:33处
- 石窟寺:25处
- 古建筑及历史纪念建筑物:55处
- 石刻及其他:13处
- 石墓葬:12处
- 古遗址:2处
- 第二批:1987年1月16日公布,共3处;[3]
- 第三批:1991年4月16日公布,共131处(现属重庆市范围内的有20处),其中[4]:
- 革命遗址及革命纪念建筑物:19处
- 石窟寺:17处
- 古建筑及历史纪念建筑物:59处
- 石墓葬:14处
- 古遗址:10处
- 石刻及其他:12处
- 第四批:1996年9月16日公布,44处(现属重庆市范围内的有8处)[5];
- 第五批:1998年9月30日公布1处(五粮液酒厂“长发生”、“利川永”老窖)[6];2000年1月11日公布1处(成都市水井街酒坊遗址)[7];
- 第六批:2002年12月27日公布,共91处[8];
- 第六批增补:2004年11月30日公布,28处;[9]
- 第七批:2007年6月14日公布,共342处。[10]
- 第八批:2012年7月16日公布,共484处,包括:[11]
- 古遗址:44处
- 古墓葬:44处
- 古建筑:226处
- 石窟寺及石刻:60处
- 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110处
- 第九批:2019年1月10日公布,共196处。[12][13]
- 第九批增补:2020年12月14日公布,共86处。[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