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项基本原则
邓小平提出并写入宪法 / 维基百科,自由的 encyclopedia
四项基本原则是1979年3月30日,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副主席邓小平在理论工作务虚会上提出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内不允许争论的四个议题。邓小平说,中共中央认为:
1987年10月,中国共产党第十三次全国代表大会把四项基本原则写进了“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中。[2]
四项基本原则是1979年3月30日,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副主席邓小平在理论工作务虚会上提出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内不允许争论的四个议题。邓小平说,中共中央认为:
1987年10月,中国共产党第十三次全国代表大会把四项基本原则写进了“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中。[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