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时期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2001年以前称国家级贫困县,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部分实施经济扶持的县级行政区特定称谓。其资格需经过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认定,审批工作在1986年、1994年、2001年和2012年共进行过4次[1]。
重点县共有592个,加上集中连片特困县,全国共有贫困县832个。2020年11月2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所有的国家级贫困县全部脱离贫困,国家级贫困县扶助制度正式取消[2][3]。除了国家级贫困县,还有省级贫困县和插花贫困地区,也就是由各省认定、未被纳入国家扶贫规划的相对困难地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