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人道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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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人道法(法语:Le droit international humanitaire - DIH)是规制武装冲突中行为的法律(战时法)。它是国际法的一个分支,旨在保护不再参与敌对行动的人并限制和规制战斗员所能够使用的作战手段和方法,从而限制武装冲突的影响。国际人道法的创立源于人道方面的考虑和减少人类苦难。“国际人道法包含一套由条约或习惯确立的规则,旨在保护受到或可能受到武装冲突影响的人员和物体并限制交战双方对所选择作战方式和手段的使用。”它包括“日内瓦公约和海牙公约以及一些其他条约、判例法和习惯国际法。”[1]它规定了交战国、中立国和参与战争的个人的行为以及他们对于彼此以及对于受保护的人(通常指非战斗员)所应承担的责任。它旨在维持人道考量与军事必要性之间的平衡,它使战争受到法律的规制,从而限制战争的破坏性影响和减少人类苦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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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重违法国际人道法的行为构成战争罪。国际人道法作为战时法,规制参与战争或武装冲突的部队的行为。它与诉诸战争权不同,后者规制发动战争或武装冲突的行为,包括反和平罪和侵略战争。战时法和诉诸战争权是规制国际武装冲突各个方面的战争法的两个支柱。[2]
国际人道法对适用于国际性武装冲突和国内武装冲突的规则有严格的区分,这一点遭到了广泛的批评。
国际法学者对于国际人权法与国际人道法的关系存有争议。[3]有学者认为二者相互独立,也有学者认为后者是前者的分支。认为二者相互独立的学者强调二者在适用性方面的不同:国际人道法仅适用于武装冲突。而另一方的学者则认为国际人道法代表了国际人权法的一项功能;国际人权法包括在任何时候都适用于每个人的一般规范以及适用于武装冲突和军事占领等特殊情况或适用于包括难民(1951年难民地位公约)、儿童(1989年儿童权利公约)和战俘(1949年日内瓦第三公约)在内的某类人群的特殊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