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海
國家管轄範圍以外的水域 / 维基百科,自由的 encyclopedia
公海(High Seas)或国际公海、国际水域(International waters),根据1958年的公海公约(Convention on the High Seas)是指不属于领海或内水之海域。1982年的联合国海洋法公约(UN Convention on the Law of the Sea)则规定沿海国专属经济区、领海以及内水以外的海域是公海[1]。
根据国际海洋法公约,公海不属于任何国家,故任何国籍的船舶均有航行权,公海中非属特定国大陆架和专属经济区的渔业资源,可由任何国籍的渔船加以捕捞。依照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公海向任何国家开放[2]。2023年联合国通过公海条约(英语:High Seas Treaty)(High Seas Treaty)的协议,建立起保护公海生物多样性与可持续发展的机制,该条约仍待至少60个国家批准才会生效[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