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改革运动
1950年代中国进行的改革 / 维基百科,自由的 encyclopedia
土地改革运动,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初期由毛泽东等中国共产党高层主导,在中国大陆进行的土地改革,也是中国共产党于第二次国共内战期间在“解放区”内所实行的土地改革的延续[1][2][3]。截止1953年,除新疆、西藏、青海、川边等少数民族地区,中国大陆大部分地区的土地改革基本完成,3亿多无地或少地的农民无偿分得约7亿亩土地及生产资料,并每年免除地租3000万吨粮食[1][2]。从1953年开始,中国共产党开始在中国大陆推行土地集体所有制,包括实施农产品统购统销政策、农业合作化运动以及“人民公社”运动等,收回了农民对土地的所有权、使用权和经营权[3][4]。至改革开放初期,1980年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实施后,农民重获土地的使用权、经营权[4][5]。
土地改革运动的开展,从政治和经济上改变了两千多年来“皇权不下县”的局面,国家政权的动员力从此深入村镇基层[6][7][8]。1950年6月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改革法》表示,土改的目的和任务是“借以解放农村生产力,发展农业生产,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化开辟道路”[5]。与此同时,土地改革运动导致了大量人口遭处决或自杀,有学者指出毛泽东曾估计200万-300万人死亡[9][10]、周恩来估计为83万[9][10][a],其他人士估计的死亡人数多在100万-500万之间[13][14][15][16][17][18]。中国自秦、汉以来作为地方统治阶级的地主和乡绅阶层在土地改革运动中消亡,使得共产主义意识形态得以进入农村基层[5][6][14][19][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