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政府
行使非中央政府职权的政府机关 / 维基百科,自由的 encyclopedia
地方政府是指一个国家的特定地方内,具有规范性之自我治理能力(即所谓地方自治)的政权团体。地方政府是“中央政府”的对称[1]:1381。广义的定义系管理特定行政区域内公共事务的政府机构之总称,狭义的定义则专指地方之行政机关[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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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为地方分权的体现,地方政府为分散于一国之内,个别存在的法人或行政主体,在国家法律的规范下,与中央政府共同执行政治权力;于此涵义下,中央政府派驻各地方的政府机关,就算有特定管辖范围,亦不能称之为地方政府。在联邦制国家,由于联邦是由若干分子国(如德国及美国的各州、印度的各邦)所组成,这些分子国具有准国家性质,其政府组织一般不称为地方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