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交承认
对一个国家的承认 / 维基百科,自由的 encyclopedia
外交承认(英语:Diplomatic recognition)指主权国家对另一个国家或政府承认的行为或状态,是国际法的单边行为,具有国内与国际法律后果。承认可以依据事实上或法理上。承认可以是政府的公告声明,也可以是一些行为如与被承认国家共同签署公约。在联合国投票支持另一个国成为联合国会员国是一种隐式承认。
对一个国家的特定行为的不承认,并不影响对这个国家自身的承认。例如,一个被承认国家对特定领土的占领不被国际普遍承认,并不意味着对这个国家的不承认或者对这个国家政府非法方式更替的承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