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公主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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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公主义》(拉丁语:Unitatis redintegratio)法令为梵蒂冈第二届大公会议所发布的文献之一,其正式名称依照圣座文件的命名惯例取用其拉丁原文的首二个单词来为该文件命名为“Unitatis Redintegratio”,[1]中文直译为重新合一。[2]该文件为梵蒂冈第二届大公会议为了表示对于大公主义的立场与建议而发布,也以较为宽容与温和的态度对基督新教与包含正教会在内的各个东方礼仪的教会伸出友谊之手。
该文件原为梵二第一期东方礼教会组提出的《东方礼教会合一》草案与神学组的《教会》草案中的大公主义一章,还有基督徒合一组的同一主题的草案再度协调组成的单单讨论大公主义的文件。这份由基督徒合一组主笔的《大公主义》草案在第二期会议中被再度提出讨论,最后在移走了讨论犹太教与其他非基督信仰的第四章,以及讨论宗教自由的第五章后,完成了前三章的逐项讨论作业。最终在第三会期于1964年11月20日完成了表决程序,并于11月21日由教宗保禄六世公布。被移走的后两章之后也于后来的会期中被提出讨论,最后分别以《教会对非基督宗教态度》宣言,以及《信仰自由》宣言的称呼发布。[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