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摩托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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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的摩托车,法定名称为机车[2],同时也包含供肢障人士使用的机动三轮车[3]。依据《道路交通安全规则》第三条第六款制定,分为小型轻型机车(白底红字车牌)、普通轻型机车(绿底白字车牌)、普通重型机车(白底黑字车牌)、大型重型机车(黄底黑字车牌、红底白字车牌)、身心障碍人士专用机车共5种类型,其中身心障碍人士专用机车是指“车轮为前一后二或前二后一对称型式排列的普通轻型机车、普通重型机车或大型重型机车”[4]。台湾机车发展的一大特色,为速克达车型的普及程度远大于打档(档车)车型。
1950年起,被视为奢侈品的机车禁止进口,为了节省外汇。1951年,中华民国政府允许机车零件进口,开启了拼装机车的年代。1954年,政府无预警停止发放拼装机车牌照,连带导致进口车辆无法销售。此时,国内仍有市场需求,导致拼装进口机车零件来销售的产业兴起。1957年开放侨资进口机车,国内机车业者不敌外货倾销,退出机车生产。组装机车再度横行国内机车市场,同时品质不一,以及考照制度的简易,造成交通违规频传,1960年后,政府订定自制率,开始扶植机车产业生产,并积极透过引导业者外销、进口管制与外汇政策,试图压抑机车市场的成长,但成效不彰。1967年,开始禁止轻型机车制造的申请,重新禁止进口,并试图针对机车制定管理制度与办法,纳入交通管理,然而这入法后造成与汽车有著不同的驾驶模式。政府将乙种机车归入甲种机车管理,才开始画分轻重型机车,在此之前甲种机车(50cc以上)视为汽车类,故在 1967 年前无重型机车数量资料。1968年,禁止轻型机车双载政策并课征货物税,台北市政府警察局基于交通秩序管理,试办将中山北路、介寿路和中正路快车道禁止行驶甲种机车,机车应行慢车道,再增加重庆北路等七线道路。一连串政策一度导致50c.c.机车滞销,三阳本田因此推出了改装成65c.c.的“三阳本田65”,而一些体制不完全、规模小的业者退出机车产业。至1975年,每一百户家庭,有43.91台机车,0.24台汽车。[5]
1979年,政府禁止排气量超过150立方公分之机车行驶,隔年(1980年)禁止制造及销售[6]。因应自2002年1月1日加入世界贸易组织(WTO),台湾在6个月之后(即7月1日起)重新开放汽缸总排气量超过150立方公分之重型机车进口、领照,并在入会时附带承诺“150立方公分以上重型机车未来之骑乘限制,一般仅限于现有两条南北向主要高速公路”。[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