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宪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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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宪章》(拉丁语:Magna Carta,英语:The Great Charter),又称作《自由大宪章》(拉丁语:Magna Carta Libertatum;英语:The Great Charter of the Liberties),是英格兰国王约翰最初于1215年6月15日,在温莎附近的兰尼米德订立之拉丁文政治性授权文件;里面曾有涉及削弱英国王室权利的条文,但在之后的版本中被修订。1225年首次成为法律。1297年的英文版本至今仍然是英格兰、威尔士之有效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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