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吉思汗法典维基百科,自由的 encyclopedia 《成吉思汗法典》(蒙古语:ᠶᠡᠬᠡᠵᠠᠰᠠᠭ,转写:Yehe Zasag[转写种类不明],西里尔字母:Их засаг),即大扎撒,是世界上第一套应用范围最广泛的成文法典,同时也是世界上最早的宪法性文件[1],于1206年由蒙古帝国的成吉思汗颁布实施。法典将行政权及司法权分开,建立了一套有部落民主色彩的君主政体制度。这种以两权制约的判例制度,比英国19世纪的判例制度早约600年。
《成吉思汗法典》(蒙古语:ᠶᠡᠬᠡᠵᠠᠰᠠᠭ,转写:Yehe Zasag[转写种类不明],西里尔字母:Их засаг),即大扎撒,是世界上第一套应用范围最广泛的成文法典,同时也是世界上最早的宪法性文件[1],于1206年由蒙古帝国的成吉思汗颁布实施。法典将行政权及司法权分开,建立了一套有部落民主色彩的君主政体制度。这种以两权制约的判例制度,比英国19世纪的判例制度早约60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