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日本帝国宪法
日本第1部憲法 / 维基百科,自由的 encyclopedia
《大日本帝国宪法》(日语:大日本帝国憲法〔大日本帝󠄁國憲󠄁法〕/だいにっぽんていこくけんぽう dai nippon teikoku kenpō */?)是日本首部宪法,公布于明治22年(1889年)2月11日,并于明治23年(1890年)11月29日施行,至二战后的1947年被现行的《日本国宪法》取代。在很多情况下,该部宪法也被称作“帝国宪法”、“明治宪法”;相对于现行宪法,也被称作“旧宪法”。
Quick Facts 大日本帝国宪法, 概况 ...
大日本帝国宪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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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治天皇上谕第一页 | |
概况 | |
原文标题 | 大日本帝国憲法 |
司法辖区 | 大日本帝国 |
起草日期 | 1889年2月11日 |
付审日期 | 1888年4月 |
生效日期 | 1890年11月29日 |
政体 | 单一议会制 混合君主立宪制及绝对君主制 |
政府架构 | |
政府分支 | 3个 |
国家元首 | 天皇 |
立法机关 | 二院制(帝国议会;众议院、贵族院) |
行政机关 | 内阁总理大臣领导内阁 |
司法机关 | 最高裁判所 |
选举人团 | 无 |
制定历史 | |
立法机关 首设日期 | 1890年7月1日(众议院) 1889年2月11日(贵族院) |
行政机关 首设日期 | 1885年12月22日 |
废除日期(英语:Repeal) | 1947年5月3日 |
修宪次数 | 无修正 |
原始文本 保存地点 | 国立公文书馆 |
起草人 | 井上毅、金子坚太郎、伊东巳代治、岩仓具视及数位御雇外国人 |
签署人 | 明治天皇,1889年2月11日 |
已取代 | 德川幕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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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日本帝国宪法》是日本首部依近现代君主立宪体系制定的宪制性文件,所有条文在施行期间均未曾修改。其特色为采用二元制君主立宪制,天皇的政治地位高于三权分立的各国家机关,在日本具有至高无上的地位,虽然如此但实务上也保障了日本议会的功能,内阁的决定也会得到充分重视甚至取代,而两者权力存在此消彼涨的争议,是近代史研究中比较被淡化的讨论点[1][2][3]。值得注意的是,尽管这部宪法的名称带有“大日本帝国”字样,但此词在当时并非日本正式国号;一直到昭和11年(1936年),日本的国号才正式统一称为“大日本帝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