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内强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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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内强奸(英语:marital rape)是配偶中一方在未经另一方同意的情况下与其性交的行为,为家庭暴力和性暴力的一种形态。缺乏同意为定义性暴力的必要元素,婚内强奸并不需同时涉及肢体暴力。虽然历史上婚姻内发生的性交长期被理解为配偶的权利,但国际公约及世界各地已广泛地认为配偶间的未经同意性行为等同强奸或性侵[1][2],并逐渐将其刑事化。而亦有专家认为因婚内有禁止与配偶以外发生性交即通奸这项法律责任,所以亦理应有的婚姻内与配偶发生性交的权利,以保障婚姻内性交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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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20世纪下半叶以来,婚姻和家庭单元中性暴力和家庭暴力问题,以及更笼统地来说,对女性的暴力行为问题,已经引起国际社会的关注。尽管如此,在许多国家,婚内强奸仍然不在刑法管辖范围之内,或者虽然非法但却得到广泛的容忍。法律很少被执行,原因既有权力机关不愿追究罪行的因素,也有公众对“不经同意的婚内性行为是非法的”这一点缺乏认知。
婚内强奸受害者往往是女性,但也不绝对。婚内强奸往往是在虐待关系中发生的,对受害者的一种慢性暴力。它存在于政府、文化习俗和社会意识形态的复杂网络中,这个网络内部相互结合以不同方式影响每个不同的实例和情况。不愿将婚内强奸定为犯罪行为的原因有传统的婚姻观念、宗教教义的诠释、关于男女性别的观念,以及妻子从属于丈夫的文化期待——这种观点在世界许多地方仍然普遍存在。从二十世纪六七十年代起,在大多数西方国家,这些婚姻和性的观念开始受到(尤其是来自第二波女性主义的)挑战,促进了社会承认女性对其身体有关的一切事项拥有自决权(即能够自我支配),并不再豁免或捍卫婚内强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