惩治嫌疑犯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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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条目页的主题是法国大革命恐怖统治时期的法令。关于拿破仑三世在1858年发布的《公共安全法》(法语: Loi de sûreté générale),又名“嫌疑犯法令”(Law of Suspects),该法令允许任何的监狱惩罚,以及未经审判逮捕驱逐任何在1848年以后被认定为政治攻击的人,请见“公共安全法 (拿破仑三世)”。
惩治嫌疑犯法(法语:Loi des suspects)是在法国大革命时期恐怖统治的状态下,在1793年9月17日发布的一项法令。它明显弱化个人自由,并引发全国性的“革命猜疑”(即革命者之间对他人的怀疑)。[1][2]
这项法令下令逮捕针对法国大革命已定罪及疑似的敌人,包括贵族、与流亡分子有关系的人、已下台的官员、涉嫌叛国以及囤积货物的人。到了第二年,它的针对目标得到扩展并更为严厉。执法及逮捕的工作被委托给监视委员,而非法律审判。它也引入“对象必须证实自己无罪”的准则,这个准则后来被牧月22日法令延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