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辖区 (中华人民共和国)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行政区划单位 / 维基百科,自由的 encyclopedia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市辖区(通常简称为区)为设区的市城区划定的行政分区,行政区划上属县级行政区,行政级别上通常为正县处级。
市辖区管辖的区域以街道为主,也包括乡镇,由于近年来市辖区扩大等原因,部分市辖区以乡、镇为主,如广西的钦州市钦北区。一般地,市辖区人民政府的职能比县人民政府、县级市人民政府要少,因为很多政府职能被上收至地级市。如,市辖区的公安分局,可由市公安局垂直领导管理。特别是市辖区的交通警察大队,基本上由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实施垂直管理领导,以统一市区内的交通管理权责。此外,国土资源、规划、工商、质监、烟草专卖、检验检疫等也多由市局直管。[1]
特别地,直辖市的市辖区行政级别上为正地厅级,副省级城市的市辖区行政级别上为正局副厅级。但直辖市、副省级城市的市辖区在民政部行政区划登记中,也仍属于县级行政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