布达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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恩里克·艾伯托·巴罗斯·布达劳上校,OBE,ED[?](英语:Colonel Henrique Alberto de Barros Botelho,1906年5月4日—1999年9月26日),世称布达劳上校(Colonel Botelho),又作布德豪、布特豪和布迪卢等,[1][2]香港土生葡裔律师、公务员和军人。他由1946年起加入香港政府律政司署,除了有一段短时间以外,他一直工作到1989年才以83岁高龄退休,是当时港府最年长的在职公务员,编制和修订《香港法例1964年编正版》成为任内他的其中一项主要工作。
布达劳上校 Colonel H. A. de Barros Botelho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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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 | (1906-05-04)1906年5月4日 英属香港 |
逝世 | 1999年9月26日(1999岁—09—26)(93岁) 香港 |
效命 | 英属香港 |
军种 | 皇家香港军团(义勇军) |
服役年份 | 1925年-1975年 |
军衔 | 上校 |
统率 | 香港义勇防卫军葡萄牙第六连防空轻机枪连 |
参与战争 | 太平洋战争 |
获得勋章 | 效率奖章 英帝国员佐勋章 英帝国官佐勋章 |
布达劳的曾祖在香港开埠初年已从澳门移居当地,他与曾祖和祖父三代均在港府任职。布达劳早年受教于圣若瑟书院,1926年加入廖亚利孖打律师楼任职法律文员,1933年成为执业事务律师,并于1935年起成为廖亚利孖打律师楼合伙人。此外,他在1925年省港大罢工期间投身属于兼职和业馀性质的香港义勇防卫军(皇家香港防卫军前身),战前曾任香港总督名誉副官。布达劳也曾参与1941年12月爆发的香港保卫战,香港沦陷后成为战俘,直到1945年香港重光后始获释放。战后,他继续于军中任职到1975年为止,1961年至1968年曾任皇家香港防卫军(皇家香港军团(义勇军)前身)荣誉上校。
加入律政司署后,布达劳历任最高法院经历司、公司注册官、商标注册官、破产管理官、高级检察官和首席检察官等职,并曾多次署任民事检察专员和律政专员(法律政策)的职务。专长于法律草拟和法律修订工作的布达劳,早年在律政司署法律修订科任职的时候曾参与编制《香港法例1950年编正版》。1960年,他出任法律修订专员一职,并由他主持下花了近五年时间,于1964年编订完成新一版的《香港法例1964年编正版》。他于1966年从港府退休后,旋于1968年获港府按合约条款重行受雇为检察官,负责每年重新修订《香港法例1964年编正版》,一直到1989年第二次从港府退休为止,前后共历21年。他正式退休以后,《1964年编正版》也就不再更新,并于1991年正式被新推出的《香港法例活页版》取代。
布达劳在工作以外也热心参与公职,并且活跃于香港的葡裔社群,他曾于1968年至1979年出任香港圣约翰救伤队总监、1946年至1968年出任香港葡人社交会社西洋会所的会长、以及在1953年至1991年出任纪利华木球会会长。1982年,香港的葡裔社群在港府协助下成立葡侨教育及福利基金,布达劳即获委任为基金的总理团成员之一。他生前也是西洋会所、纪利华木球会、西洋波会和域多利游乐会终身会员,以及是英皇御准香港赛马会(1996年改称香港赛马会)遴选会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