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行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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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行法(拉丁语:jus cogens、法语:norme impérative、英语:peremptory norms),又称“强制法”、“强制规范”[1]
强行法,指不允许当事人变更之法律规范之总称。允许当事人变更之规定,称为“任意法”、“任意规定”或“任意规范”。在私法领域,因有“私法自治原则”,国家的干预降到最低,因此多为允许当事人以合意排除之任意法;强行法不多。在保护弱势当事人之消费者保护法、劳动法,则有不少强行法,以避免强势的一方当事人逼迫弱势当事人同意不利于己之契约内容。在公法领域则相反。当某法律规定是强行法时,违反该规定所做成之法律行为,有可能是无效[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