彩虹旗 (LGBT)
1970年代起象征性少数族群LGBT之旗帜。 / 维基百科,自由的 encyclopedia
彩虹旗(英语:Rainbow Flag),也被称作LGBT骄傲旗和同志骄傲旗,是一面象征性别少数群体(LGBT)的旗帜。现今最通用的彩虹旗为1979年的六条版本,故也作“六色彩虹旗”。常见于各种LGBT之消费场所(包括但不仅限于酒吧、餐厅、商店)以表示该商户对性别少数群体之友好;同时也会在各地同志骄傲大游行中频频出现。
此旗最早是由旧金山艺术家吉尔伯特·贝克于1978年设计。由于广泛提供的织物,旗帜进行了几次修改,删除了部份颜色,然后重新添加了一些颜色。 [1][2]截至2008年,最通用的彩虹旗为包含红、橙、黄、绿、蓝和紫罗兰色,并且通常是水平悬起的。最通常是红色在最上面,与自然界的彩虹颜色相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