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国1933年授权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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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权法》(德语:Ermächtigungsgesetz),正式名称是《解除人民与帝国苦难法》(Gesetz zur Behebung der Not von Volk und Reich),在1933年3月23日由德国国会修宪通过,代表著德国由政局不稳的威玛共和国变为独裁的第三帝国。在国会纵火案后,执政的纳粹党藉国会重新选举取得更多席位,并在认定共产党非法的前提下,完成三分之二国会议员通过的合法修宪程序,容许时任德国总理的阿道夫·希特勒和他的内阁可以不需要议会而通过任何法案,为其建立独裁政权铺路。虽然《授权法》违反自由民主、权力分立等《威玛宪法》意旨,但后者消极的审查机制却无力裁定《授权法》违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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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ick Facts 授权法, 引称 ...
授权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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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人民与帝国苦难法 | |
引称 | 1933年帝国法律公报第25期第141页 |
地域范围 | 德国 |
制定机关 | 帝国议会 参议会 |
通过日期 | 1933年3月23日 |
签署日期 | 1933年3月24日 |
签署人 | 保罗·冯·兴登堡(签署) 阿道夫·希特勒(副署) 威廉·弗利克(副署) 康斯坦丁·冯·纽赖特(副署) 鲁茨·格拉夫·什未林·冯·科洛希克(副署) |
生效日期 | 1933年3月24日公布即生效 |
废止日期 | 1945年9月20日 |
废除命令 | |
1945年管制理事会第1号法规(英语:Control Council Law No. 1 - Repealing of Nazi Laws) | |
相关法例 | |
1937年授权延长法 1939年授权延长法 1943年元首政府立法命令 1945年管制理事会第1号法规 | |
现状:已废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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