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节记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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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节记忆(英语:Episodic memory)是“自传式”的主观记忆,这种记忆可能是人类独有的,能与过去的特定 时间、地点 、连结的情感,以及其他相关联的知识连系起来,是个可以被明确指出的记忆 ,一个发生在过去特定时间和地点的个人经历集合。例如,如果一个人记得他或她的6岁生日派对,这就是一个情节记忆,个人可时光倒流回朔发生在那个特定时间和地点的事件。[1]
长期记忆可分为两种,一种是陈述性记忆,另一种则是内隐记忆[2],语意记忆和情节记忆组成了陈述性记忆 , “情节记忆”这个词是由安道尔·图威在1972年创造的,他指出“知道”跟“记住”之间的差别,“知道”包含了更多事实的成分在其中(语意),然而“记住”是个存在于对于过去(情节)的感觉。[3]
情节记忆的本质是三种概念的交集,包含了对时间的主观意识(或是心中感觉到的时间),连接著自我行为和自我意识 。情节记忆让人能够以心智,在过去、现在、未来的主观时间中旅行。这种心智上的时间旅行,可以让情节记忆的所有者(自我),能够透过自我觉知为媒介,记得自己先前“想到的”经验,以及去想自己可能的未来经验。除了图威提出的观点外,另外有很多其他的研究也指出了情节记忆所必须要有的重要条件,其中包括视觉形象,叙事结构,语意讯息检索和熟悉的情感。[4]有实验显示,幼儿是先发展语意记忆,随后才发展情节记忆。
幼儿可能要到三到四岁,情节记忆才能充份运作。被记录到情节记忆里的事件可以触发“情节学习”,即在行为因某件发生过的事情而产生变化。[5][6]例如,在被狗咬伤之后害怕狗就是情节学习的结果。情节记忆的主要组成部分是回忆的过程,回忆的过程会进而想起所有关于该特定事件的资讯或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