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宣布政使司
中国明清朝代省级行政机关 / 维基百科,自由的 encyclopedi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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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朝时,承宣布政使司为国家一级行政区,是承宣布政使司布政使的辖区,简称布政使司、布政司、藩司,俗称“行省”、“省”,负责一级行政区的民事事务。
布政使司设左、右承宣布政使司布政使各一人,即一级行政区最高行政长官。而一省之刑名、军事则分别由提刑按察使司与都指挥使司管辖。都司、布政司、按察司、合称为“都布按三司”,皆为省级行政区最高机关,都布按三司职权相当于元朝的“某地等处行中书省”,但非行中书省此种中央军事控制;三司品阶以都指挥使司最高,其首长都指挥使为正二品,布政司次之,左、右布政使均为从二品,提刑按察使司之长官提刑按察使为正三品。
清朝沿袭明制,保留各承宣布政使司,但只设一员布政使,并在布政使之上设置固定制的总督、巡抚掌管全省军民事务。布政使成为巡抚属官,专管一省或数个府的民政、财政、田土、户籍、钱粮、官员考核、沟通督抚与各府县。乾隆以后,省作为承宣布政使司的非正式称谓逐渐获得政府认可。民国时废除布政司制度,设省,中国首次出现以“省”为正式通名的行政区划。
越南后黎朝仿效明制,设立“承宣”,其长官曰“承政”,故又称“承政司”;阮朝后期仿效清制,设立省,长官为巡抚、总督、布政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