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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日治初期的县。关于民国时期的同名行政区,请见“
新竹县”。
新竹县是台湾日治初期(1897年至1898年)“六县三厅”阶段短暂存在的一个县级行政区划。在1897年(明治三十年)6月10日创立之际,系由“三县一厅”时期的台北县新竹支厅与台中县苗栗支厅合并而成[1],辖区包含清治末期的新竹县及苗栗县,约当今之桃园市西半部、新竹县、新竹市、苗栗县及台中市西北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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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98年(明治三十一年)6月18日,六县三厅整并回“三县三厅”,新竹县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