旗 (行政区划)
中华人民共和国内蒙古自治区特有的县级行政区划 / 维基百科,自由的 encyclopedia
旗(蒙古语:ᠬᠣᠰᠢᠭᠤ,汉语拼音字母:Hôxûû 或 Hûxûû,鲍培转写:qosiɣu,西里尔字母:хошуу)是目前中国内蒙古自治区的行政区划。起源于清代蒙古的行政区划,为其特有的县级行政区,行政地位与县相同。截至2004年12月31日,内蒙古境内有52个旗,其中3个自治旗。
Quick Facts 旗, 分类 ...
旗 | |
---|---|
分类 | 县级行政区、民族自治地方 |
位置 | 中华人民共和国 |
创建法源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 |
创建时间 | 1763年 |
数量 | 52个 |
应用范围 | 中华人民共和国:自治区 |
适用地区 | 中华人民共和国:内蒙古自治区 |
本级政府 | 中华人民共和国:旗人民政府 |
上级 | 省级行政区 |
下级 | 乡级行政区 |
Close
后金皇太极时期,仿照满洲的八旗制度,对漠南蒙古实行划定牧场、编设札萨克旗的管理策略。其后,清代蒙古形成盟旗制,而随着蒙古诸旗管辖的牧地的固定,旗逐渐成为整个蒙古地区的基层行政区,仅内蒙古个别地区沿用至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