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惹原则
国际人权法的一个原则 / 维基百科,自由的 encyclopedia
《日惹原则》全称为《关于将国际人权法应用于性倾向和性别认同相关事务的日惹原则》(Yogyakarta Principles on the Application of International Human Rights Law in Relation to Sexual Orientation and Gender Identity),是与性倾向和性别认同有关的一套国际人权法原则,旨在将现有国际人权公约的国家人权义务应用在性倾向和性别认同的相关事务上,订定出性倾向和性别认同的人权准则,共计29项原则,于2006年11月在印度尼西亚城市日惹举行专家会议,2007年3月在日内瓦对外发表。
《日惹原则》于2017年9月在瑞士日内瓦举行专家会议加以增补,11月对外发表,称为《日惹原则十周年》(日惹原则 +10),全称为《将国际人权法应用于性倾向、性别认同、性别表达和性征相关事务的附加原则和国家义务以补充日惹原则》(Additional Principles and State Obligations on the Application of International Human Rights Law in Relation to Sexual Orientation, Gender Identity, Gender Expression and Sex Characteristics to Complement the Yogyakarta Principles),源于过去十年来,国际人权法领域有了重要发展,对个人基于性倾向和性别认同而遭受侵害的情况有更多了解,也认识到性别表达和性征的独特性和交织性。《日惹原则十周年》补充了9项原则,连同之前的原则共计38项原则,并就其中12项原则补充111项国家应有的义务。
《日惹原则》不是国际人权公约,也非联合国大会或人权理事会的决议,而是一群专家共同通过的国际人权公约解释与适用方针的指导性文件。由于《日惹原则》被不少联合国文件和法院判决(如巴西、印度、尼泊尔等)引用,逐渐产生权威性的解释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