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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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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位于北京市东城区东交民巷27号,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内设机构。
沿革
1976年10月粉碎“四人帮”后,刑事审判庭、民事审判庭、办公厅等业务单位、行政单位逐步恢复。到1983年,设有刑事审判第一庭、刑事审判第二庭、民事审判庭、经济审判庭、研究室、办公厅、人事厅、司法行政厅。2000年,将经济审判庭变更为民事审判第二庭[1]。
职能
2000年12月4日,《最高人民法院机关内设机构及新设事业单位职能》(法发〔2000〕30号)发布,其中规定最高人民法院机关内设机构有民事审判第二庭,职能是[2]:
- 审判第一、二审国内法人之间、法人与其他组织之间的合同纠纷和侵权纠纷案件,审判第一、二审国内证券、期货、票据、公司、破产等案件。
- 审理申请撤销国内仲裁的案件。
- 办理相关的申请复议案件。
- 审批高级人民法院相关案件延长审限的申请[2]。
目前民事审判第二庭“主要负责最高人民法院审理的第一、二审合同、公司、证券、保险、票据等商事纠纷案件;审查和审判不服下级人民法院生效裁判的商事审判监督案件;指导有关审判工作。”[3]
民事审判第二庭主办《商事审判指导》、《商事审判裁判规范与案例指导》等刊物[4]。
历任庭长、副庭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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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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