杀害尊亲属罪法定刑违宪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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杀害尊亲属罪法定刑违宪事件,于1973年(昭和48年)4月4日由日本最高裁判所(日本最高法院)作出判决,其意义在于,该判例是宣告日本刑法第200条“杀害尊亲属罪”应加重处罚的规定违反《日本国宪法》第14条(“法律之前人人平等”)的违宪判决。这也是最高裁判所运用违宪审查权[注 1]宣告现行法律违宪的首个判例。最高裁判所在此前一直认定杀害尊亲属罪的加重处罚并未违宪[1][2],但由于本案特殊的案情导致了最高裁判所作出了改变以往判例的历史性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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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案件的具体经过,该案也往往被称为“栃木杀害亲父事件”(案发于日本栃木县矢板市)[3]。鉴于其在日本宪法史上的重要地位,该案例成为了日本几乎所有社会课和公民课的资料集中必提的重要判例[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