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朝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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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朝卿(1950年6月29日—),中华民国政治人物,生于南投县草屯镇,曾为中国国民党籍。2005年至2012年担任南投县县长,期间涉及96件回扣案、15件收贿案,其中17件已有罪定谳;2022年9月,更二审宣判4件无罪,其馀90件有罪合并为81罪,刑期一共超过450年;[1]2017年因二审有罪,被国民党开除党籍。[2]
Quick Facts 李朝卿, 南投县第10任县长 ...
李朝卿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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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投县第10任县长 | |
任期 2005年12月20日—2012年11月30日涉贪停职 | |
前任 | 林宗男 |
继任 | 陈志清(代理) 林明溱(正任) |
南投县南投市第6-7届市长 | |
任期 1998年3月1日—2005年12月20日 | |
前任 | 林俊梧 |
继任 | 许淑华 |
南投县议会第13届议员 | |
任期 1994年3月1日—1998年2月28日 | |
选区 | 第一选举区 (南投市、名间乡) |
个人资料 | |
出生 | (1950-06-29) 1950年6月29日(73岁) 台湾台中县南投区草屯镇 (今南投县草屯镇) |
国籍 | 中华民国 |
政党 | 无党籍(2017年9月6日-) |
其他政党 | 中国国民党(-2017年9月6日被开除) |
经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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