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洲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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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欧洲联盟和欧洲委员会使用的旗帜以深蓝色为底色,十二颗五角金星环成一圆组成,是这两个组织的旗帜和徽章。两个组织都称它为“欧洲旗”代表整个大洲,但是在欧洲委员会中使用之外并无任何法律地位。“欧盟旗帜”一词无视了它和欧洲委员会的关系,但“欧洲委员会旗帜”一词未曾使用。
Quick Facts 用途, 比例 ...
用途 | 民用旗(海陆)、政府旗(海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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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例 | 2:3 |
启用日期 | 欧洲委员会:1955年12月8日[1] 欧洲经济共同体:1985年6月29日[2] |
形式 | 以深蓝色为底色,十二颗五角金星环成一圆 |
设计者 | 阿瑟·海茨、保罗·列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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它经常被用作代表欧盟国家,以及松散地代表包括在欧盟及欧洲委员会外国家的整个欧洲大洲。五角星的数目(12个,不代表最早加入欧盟的12个国家)不会因成员国的数目而改变,因其原是用作表示全欧洲人民,包括非成员国的人民。[3]
该旗帜于1955年设计,用作欧洲委员会的象征,而委员会亦呼吁其他组织使用。1985年欧洲经济共同体提倡欧洲议会时,从没有旗帜改为采用该旗帜。
欧洲联盟基本条约并无提及此旗帜,而在欧盟宪法起草时亦决定不加入在宪法内,但在法律上便加以列明。为免和欧盟混淆,欧洲委员会使用的版本在中间加上了拉丁字母“e”,是为“欧洲委员会标志”。虽然有了自身的标志,在欧洲委员会的办公室或总部外仍悬挂欧洲旗。
由于欧盟的大量使用和更高的知名度,它往往更和欧盟有关。该旗也被用来在以欧洲名义参加的体育赛事中作为欧洲代表队的旗帜,而且也被作为欧盟外的国家的亲民主运动的旗帜[4][5]。它在一定程度上亦启发了其它欧洲组织以及国家旗帜的设计,例如波斯尼亚和黑塞哥维那和科索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