殉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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殉葬又称陪葬,是指以器物、畜牲甚至活人陪同死者葬入墓穴,以保证死者亡魂的冥福。以活人陪葬,是古代丧葬常有的习俗。人殉并不同于人祭,并不具有人祭的宗教性质,且人殉中也会有自愿殉葬的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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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自古以来,有赐已死之人陪葬帝王、贵族、尊亲属等的风俗,这多半是一种褒扬死者的作法。明清时期至民国初年,更为常见的是女性因贞节旌表之故在丈夫、未婚夫逝世时,自杀以殉。此类行为备受政府和民众推崇。1914年起,中华民国北洋政府依据《中华民国褒扬令》、《褒扬条例施行细则》对守寡、殉夫的贞妇烈女进行褒扬。1928年后,对殉夫妇女的表彰因中华民国南京国民政府取代北洋政府而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