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利赛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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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利赛人(Φαρισαῖος;希伯来语:פְּרוּשׁין;Pharisees),又译法利塞人、发利些人[1],是第二圣殿时期(前536年–70年)的一个政党、社会运动和犹太人中间的思想流派。法利赛人是当时犹太教的四大派别之一,另外三大派别为撒都该人、艾赛尼派和奋锐党。
“法利赛”这个名词源于希伯来语的“פרושים”(prushim;字根:פרוש parush),意思是“分离”,指一些为保持纯洁而与俗世保持距离的人[2],与撒都该人追求俗世的权力及物欲相对。法利赛人大约在犹太人被掳到巴比伦的时候就已出现;到第二圣殿被毁以后,法利赛教派重新建立为拉比犹太教── 并成为了日后传统犹太教的典范、今日犹太教所有教派的根本。在某程度上,强调“以《圣经》为根本”的迦来特派[3]亦是建基于法利赛教派的思想之上[4]。
法利赛与撒都该教派之争在犹太历史上时间长久,从新巴比伦帝国流放开始,到罗马共和国征服上爆发。其中一个因素是阶级,就是贫富分化。撒都该代表了祭司和贵族[5]。另一个是文化,即同意与反对希腊化。第三个是犹太宗教,即强调第二圣殿、祭祀仪式与服务,相对于强调摩西的其它律法和先知预见。第四个冲突,特别是在宗教上对于律法书的解释,及其如何影响日常生活的应用。撒都该只接受成文律法,反对口传律法及复活。法利赛人约瑟夫斯(公元37-100年)认为相对于撒都该精英来说,法利赛人得到民众的普遍支持。法利赛人认为他们是先知与摩西律法解释的权威[6],而撒都该人代表的是祭司权威,以及所罗门时期大祭司撒都(有争议,见撒都该)所遗传的特权。约瑟夫斯的说法“普通人”强调将犹太人分离出来,将他们作为礼拜的独立人群。《新约》也常谈到犹太身份在族群中的独立于独特。在《腓立比书信》中,大数的保罗虽然宣称在国外犹太人的礼拜仪式有所改变,但是仍然将自己定义为“犹太的”或“希伯来”,“作为犹太人,第八天受到割礼,便雅悯族人,希伯来中的希伯来人;就律法而言,我是法利赛人”但是大数的保罗与犹太教地位之争仍然存在。在公元70年第二圣殿被毁后,法利赛信条成为拉比犹太教的礼拜与仪式的基础,并最终成为传统正宗犹太教中各种形式派系的来源, 圣经派迦来特犹太教除外。在犹太历史与经文之外,法利赛主要被《新约》引述为与施洗约翰[7]与耶稣产生冲突。《新约》中大数的扫罗也是个法利赛人[8]。早期基督教与法利赛并非十分敌视,比如迦玛列就被称为同情基督徒的法利赛领袖。基督教文化也广泛传播对法利赛的认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