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理台独维基百科,自由的 encyclopedia 法理台独,又称台湾法理独立,是一种有关台湾独立运动的政治术语。促使台湾法理上(de jure)独立于中国的主张或行动,可分为国际法和国内法两个层次。与法理台独相对的概念是实质台独。另外,凸显台湾主体性的措施或拒绝一个中国原则的宣示,有时被视为柔性台独和文化台独。以上这些概念较常被中华人民共和国或统派人士使用;台独派倾向用正名、制宪、国家正常化、建国等路线自我界定。 此条目论述以部分区域为主,未必有普世通用的观点。 (2024年2月)
法理台独,又称台湾法理独立,是一种有关台湾独立运动的政治术语。促使台湾法理上(de jure)独立于中国的主张或行动,可分为国际法和国内法两个层次。与法理台独相对的概念是实质台独。另外,凸显台湾主体性的措施或拒绝一个中国原则的宣示,有时被视为柔性台独和文化台独。以上这些概念较常被中华人民共和国或统派人士使用;台独派倾向用正名、制宪、国家正常化、建国等路线自我界定。 此条目论述以部分区域为主,未必有普世通用的观点。 (2024年2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