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派遣
劳务派遣 / 维基百科,自由的 encyclopedia
人力派遣(又称人才派遣、劳务派遣、劳动派遣、临时劳动、机构劳动或租赁劳动),是劳动雇用的一种方式。此类工人名义上属于人力派遣公司,而雇主在工人的同意下将他们提供给有人力需求的企业机构,让他们接受该机构的指挥、监督。
其中,“雇主”是“派遣机构”(又称“人力派遣公司”或“劳务派遣公司”),它向其他机构提供的劳工称为“派遣劳工”。雇主与工人签订一种特殊劳动契约(称为“派遣契约”),达成雇用关系,即使“派遣劳工”被派往其他机构工作,雇用关系仍然存在。
而接受“派遣劳工”提供劳务的机构称为“要派机构”,“派遣机构”与其之间订有一种商务性质的“要派契约”,意即双方是一种商务关系,“派遣劳工”与其之间并无劳动契约,但是“要派机构”对“派遣劳工”在工作上有指挥监督之权,而“派遣劳工”则按“要派机构”的指示提供劳务[1]。而在“派遣劳工”的薪水方面则是以时薪计算,但也有以约聘契约的金额计算。等于是一种比较有组织化管理的临时工。
其目的是为了降低劳工雇用成本、规避雇用风险,以及便于雇用工管理。部分人力派遣对于需求企业而言,因为省下了提拨退休金、保险及资遣费等费用,可降低成本;部分淡旺季人力需求差距较大的行业,可借此避免出现人力不足或浪费的情形。
尽管派遣劳动在使用上有许多各种不同的名称,然不论所使用的名称为何,我们可以确定的是,它的内容说明了劳动派遣是一种非典型的、临时性的且非传统或非标准的聘雇关系,而这种聘雇关系在此所指的是一种非全时、非长期受聘雇于一家企业或一个雇主的聘雇关系[2]。
与传统的劳动关系相比之下,我们可以发现,二者间最大的差别在于“劳务给付的对象不同”,在所谓传统的劳动关系中,劳务给付对象是给付工资的雇主﹔而在所谓的派遣劳动中,它的劳务给付对象并非给付工资的雇主,而是与“派遣劳工”没有任何契约关系的“要派机构”[3]。
人力派遣也被许多劳工戏称为奴隶派遣,是某些企业与人力仲介利益挂勾所产生的经济癌细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