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灭时效民法制度 / 维基百科,自由的 encyclopedia 消灭时效(日语:消滅時効[註 1][註 2])是民法的制度,中国大陆称诉讼时效,指的是请求权因一定期间不行使而消灭或效力减损的时效制度。通常在民法的时效期间里面,可以分为“取得时效”与“消灭时效”二种。与消灭时效不同,取得时效系指非所有权人占有他人之物继续行使权利达一定期间而取得权利之制度。 此条目论述以台湾为主,未必有普世通用的观点。 (2019年4月5日)
消灭时效(日语:消滅時効[註 1][註 2])是民法的制度,中国大陆称诉讼时效,指的是请求权因一定期间不行使而消灭或效力减损的时效制度。通常在民法的时效期间里面,可以分为“取得时效”与“消灭时效”二种。与消灭时效不同,取得时效系指非所有权人占有他人之物继续行使权利达一定期间而取得权利之制度。 此条目论述以台湾为主,未必有普世通用的观点。 (2019年4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