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门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
中国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的首长 / 维基百科,自由的 encyclopedia
澳门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葡萄牙语:Chefe do Executivo,又称特区首长、俗称特首,其是“特区首长”意思;政府内部称为“长官”),是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的行政首长及澳门特别行政区的最高政治代表。此职位创建于1999年12月20日,大致上代替澳门回归前澳门总督的职务。澳门行政长官由选举委员会选出,国务院总理签署国务院令任命,每届任期五年,可以连任一次[2]。现任行政长官是贺一诚,2019年12月20日就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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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门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 Chefe do Executivo da Região Administrativa Especial de Macau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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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 | |
地位 | 特别行政区首长 中国一级行政区行政首长 |
简称 | 特首 |
所属 | 行政会 |
官邸 | 特区政府总部(办公室) 圣珊泽马路6号(特首居所)[1] |
提名者 | 选举委员会 |
任命者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由总理签署国务院令) |
任期 | 5年 可连任1次 |
设立法源 | 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 |
先前职位 | 澳门总督 |
首任 | 何厚铧 |
设立 | 1999年12月20日,24年前(1999-12-20) |
网站 | 官方网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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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行政长官对中央人民政府(国务院)和澳门特别行政区负责。[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