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得勒支和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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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得勒支和约》是1713年4月至5月由欧洲多国于荷兰乌得勒支签署的和约,旨在结束西班牙王位继承战争。该和约不是单一的文件,而是一系列和平条约的总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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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13年乌得勒支和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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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西之间的第一版条约(左,西班牙语);稍后版本的条约(右,拉丁语和英语) | |
条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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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署日 | 1713年4月至5月 |
签署地点 | 荷兰共和国乌得勒支 |
签署者 | |
语言 | |
收录于维基文库的条约原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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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0年卡洛斯二世去世,西班牙哈布斯堡王朝绝嗣,卡洛斯于生前指定的继承人为法国波旁王朝的安茹公爵腓力,其为卡洛斯同父异母的姐姐西班牙的玛丽-泰蕾兹与法王路易十四之孙,因此腓力亦有法国王位的继承权,但同时欧洲其他列强不容许法国与西班牙如此强大的联盟存在,所以从实质上来讲,该和约允许腓力继承西班牙王位,但其亦须放弃法国王位的继承权,并作出其他相应必要的保证,以确保法国和西班牙不会结盟,最终达到维持欧洲各国力量均势的目的。
该系列和约的签订国包括西班牙帝国、大不列颠王国、法兰西王国、葡萄牙王国、萨伏依公国与荷兰共和国,和约签署人一方为路易十四与其孙腓力的代表,另一方为英国女王安妮,萨伏依公爵维托里奥·阿梅迪奥二世,葡萄牙国王若昂五世与荷兰共和国的代表。和约的签订标志着法王路易十四控制西班牙的野心落空,并在此基础上维持了欧洲体系的权力平衡[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