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林义维基百科,自由的 encyclopedia 焦林义(1920年11月—2005年6月20日),河北平山人。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官员,中共第九届中央候补委员,十届、十一届、十二届中央委员。 1937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历任中共湖北宜昌地委组织部长;广东粤东区委组织部长、第一书记;广州市副市长、市委第一书记、市革委会主任;广东省委常务书记;湖南省委书记(时设第一书记)、省人大常委主任;湖南省顾委副主任、广东省顾委副主任。2005年6月在广州去世。[1]
焦林义(1920年11月—2005年6月20日),河北平山人。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官员,中共第九届中央候补委员,十届、十一届、十二届中央委员。 1937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历任中共湖北宜昌地委组织部长;广东粤东区委组织部长、第一书记;广州市副市长、市委第一书记、市革委会主任;广东省委常务书记;湖南省委书记(时设第一书记)、省人大常委主任;湖南省顾委副主任、广东省顾委副主任。2005年6月在广州去世。[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