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留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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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留分(英语:legitime (legitima portio);legally reserved portion,日语:遺留分)在继承法中是指最低限度的法定应继分,按照立法例的不同,有其不同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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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单说,就是法律规定凡是被剥夺继承权的继承人,有个最低的继承比例,这部分是为了避免被继承人因为重男轻女的观念或是对继承人有不同情好恶,而擅自在遗嘱中写出例如只有儿子有继承权因而女儿无法继承,或是仅限长子方享有继承权等内容,以致于长子以外的其他继承人无法继承,故訲分国家法律为了避免如此造成继承人间权利义务差异过大或不对等,也致继承人之继承权应有某种程度之最低保障以使其生活不会立失所依,部分国家法律因而设有规定继承人皆有最低限度之应继分的请求权。
亦即,在近代个人主义为基础的法制下,承认遗嘱自由,容许被继承人处分其遗产。但家族主义思想,仍根深蒂固,保留近亲应有取得一定财产之权利,且基于社会政策考量,应保障其继承人之生活。特留分制度之设,为调和私有财产之处分自由与法定继承主义下继承人继承利益之保护,两者间之妥协而成之产物[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