皇家委员会
臨時法定組織 / 维基百科,自由的 encyclopedia
皇家委员会(Royal commission)或调查委员会(Commission of inquiry)是一种临时法定组织,通常只能由该国元首召开和委任,但委员会独立于政府本身,有极高公信力。职能分为两大类:一,调查争议事件的事实真相,诸如儿童性诱拐或重大灾难等;二,对争议的政策给予建议。[1]皇家委员会比法庭有更多权力,一般由法官任主席。发源于英国,至今仍存在于澳大利亚、加拿大、新西兰、马来西亚、爱尔兰、南非、香港。比起公开研讯(public inquiry),皇家委员会并不强调公众的参与。
该委员会是由国家元首(主权国家或其总督或总督的形式的代表)根据政府的建议设立的,并由专利特许证正式任命。实际上,与较小的询问形式不同,一旦委员会成立,政府就无法制止它。因此,政府通常在制定职权范围时非常谨慎,并通常在其中规定委员会必须完成的日期。
要求皇家委员会调查非常重要且通常存在争议的事项。这些可能是诸如政府结构,少数群体的待遇,引起公众广泛关注的事件或经济问题之类的问题。许多皇室委员会任职多年,而且往往由不同的政府来对调查结果做出回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