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士国籍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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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士公民(瑞士德语:Schweizer Bürgerrecht)身份的定义,乃是根据《瑞士联邦宪法》第2章第37、38条[1],以及1952年9月29日首次订立的《有关瑞士公民权之获得与丧失联邦法案》(简称《1952年民权法案》[2],最近一次修订是在2014年)界定,两者共同构成了瑞士国籍法的框架。
瑞士公民(瑞士德语:Schweizer Bürgerrecht)身份的定义,乃是根据《瑞士联邦宪法》第2章第37、38条[1],以及1952年9月29日首次订立的《有关瑞士公民权之获得与丧失联邦法案》(简称《1952年民权法案》[2],最近一次修订是在2014年)界定,两者共同构成了瑞士国籍法的框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