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明
视觉丧失 / 维基百科,自由的 encyclopedia
失明,俗称盲或者瞎,是指由生理或心理原因引发的人体视知觉缺陷。目前对于视觉丧失的程度有多种度量标准,而失明也有许多种定义[1]。完全失明是指人体彻底丧失对于形状和可见光的感知能力,临床上也称作“无光觉”,缩写作NLP(英文全称No Light Perception)[1]。失明通常指程度较为严重视力障碍,这类患者仅有简单的光感受能力,仅能够分辨黑暗与光明,或者是光源的大概方向,而无法看到更清楚的景象。
失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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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根白手杖,是失明患者最常使用的工具,也是失明的国际标志。 | |
类型 | 视力受损、眼部疾病[*]、vision symptom[*]、sensory disability[*] |
肇因 | blinding[*] |
分类和外部资源 | |
医学专科 | 神经学、眼科学 |
ICD-11 | 9D90.4 |
ICD-10 | H54.0, H54.1, H54.4 |
ICD-9-CM | 369 |
DiseasesDB | 28256 |
MedlinePlus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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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同的政府司法部门对失明进行了更为复杂的定义,以便于规定哪一类存在视觉障碍的人群需要特殊关照[2]。在北美洲和大部分欧洲国家,失明是指在有最佳矫正存在的情况下,视力较佳的眼睛视力等于或低于20/200(6/60),意思是已经佩戴校正镜片(英语:Corrective lens)的失明者仍需要站在距离物体20英尺(6.1米)的地方才能看清视力正常者站在200英尺(61米)所能看清的东西。很多情况下,拥有正常视力但是视野小于20度(正常为180度)也被定义为失明。失明者中大约有10%的患者没有任何视觉感知能力,其余的患者视力有好有坏,有的仅有简单的光感,有的则仍有较好的视力。视力障碍患者是指视力在20/70到20/200之间的人群[3]。
在对世界卫生组织国际疾病伤害及死因分类标准的第十次修订过程中,视力障碍被定义为在存在最佳矫正的情况下,患者视力较佳的眼镜视力低于20/60(公制:6/18),但好于20/200(公制:6/60),或者视野低至20度。而失明则被定义为在存在最佳矫正的情况下,视力较佳的眼镜视力低于20/400(公制:6/120),或者是视野低于10度甚至更低[4][5]。
眼睛未受伤的失明人群虽丧失视觉能力,但是依旧可以根据光线维持其自身24小时的昼夜节律。这种光信号不受视神经受损的影响,而是通过视网膜下丘脑束(英语:Retinohypothalamic tract)进行传递。
亦有人士提倡将失明改称为视觉障碍,不过视觉障碍也常用来描述有视力受到损害,但仍有剩馀视力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