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条目介绍的是明清时期的省级行政区划。关于明清时期省以下的行政区划层级,详见“
直隶州”或“
直隶厅”;清代行省之一的直隶省(今河北省大部),请见“
直隶省”。
直隶,是中国明清两朝的行政区划名词,原意指直属中央之地。明代直隶地区的府州由中央直接管理,为直辖区,不设承宣布政使司、提刑按察使司和都指挥使司。终明一代,直隶地区共有南北两片,称为南直隶、北直隶,简称南直、北直,俗称南京、北京(南京亦可特指应天府,北京亦可特指顺天府),雅称南畿、北畿。与十三个承宣布政使司合称为“两直隶十三布政使司”、“两京十三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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