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社会党人非常法案
维基百科,自由的 encyclopedia
《反社会党人非常法案》(德语:Sozialistengesetze),正式名称为《反对社会民主党企图进行危害治安的法令》(德语:Gesetz gegen die gemeingefährlichen Bestrebungen der Sozialdemokratie)[1],是德国首相俾斯麦政府颁布的镇压社会主义者的法律。1878年10月19日在德意志帝国议会通过。该法共30条,规定社会主义、社会民主主义、共产主义的组织皆属于非法,其各种活动必须解散,禁止为该类组织印刷宣传品和提供集会场所,在公共安全受威胁的城市小戒严,从事受禁处罚款或判刑。该法令一直持续至1881年3月31日,期间得到多次延长[2]。1890年,俾斯麦辞职后,该法令停止生效。